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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4 编辑:tw 浏览量::[]

                            共青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文件

郑体团〔2015〕10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全院共青团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共青团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团省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精神,紧扣时代主题、牢记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以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为主线,以学风建设为重点;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加大团建创新力度,规范和发展团内民主,扩大有效覆盖,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基层团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全院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我院新一轮发展进程中的生力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3名,以上一年度“1088”团日活动评比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

(二)、先进团支部:团属各部门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报送推荐名单;团委审核后,将根据全院团支部总数按比例确定年度先进团支部。

(三)、优秀团干部:各团总支1名,各团支部1名;

(四)、优秀团员按各团支部团员总数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条件:

1、能忠实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积极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决议,带领团员青年高效率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2、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支委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作开展正常。

3、积极开展团的活动,活动健康,创意新颖,寓教于乐,参与面广,取得良好效果。

4、支部各项规定制度坚持的好,组织发展、收缴团费、团员评议、注册等团务工作进行得及时正常。

(二)优秀团干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热爱共青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并在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3、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富有自我奉献精神。

4、能经常保持与上级团组织的关系,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优秀团员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能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缴纳团费,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突出。

4、团结同学,密切联系青年,热心帮助青年进步,模范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

三.评选要求:

(一)、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党在新时期赋予共青团组织光荣任务的高度,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使“创先争优”工作成为基层团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手段。

(二)、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要在认真总结2013—2014学年工作、学习、活动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层层评选,优秀团干部、团员的评选,必须由团员大会按评选条件选举产生。

(三)、各团总支报送的先进团支部要将2013—2014学年工作认真总结,工作总结作为评选材料报送团委,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材料要有个人总结或先进事迹介绍。

(四)、凡未参加2014年度暑期社会实践的团员取消评先资格,团支部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员总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取消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资格。

(五)、工作总结和各项名单上报截止日期:2015年4月2日

(六)、所有报送材料和名单(A4排版,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经系团总支审核同意后一式一份(文字稿与电子稿)统一报送团委。

四.上报上级团组织的表彰名单将从本次表彰中产生。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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