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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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春季足球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8 编辑:tw 浏览量::[]

 

团属各部门:

2013年是全运会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大学生体育健康意识,丰富学生课余校园文化生活,培养体育素养,增强体质,提高我校学生足球运动技战术水平,展示我院学生团结进取的精神面貌,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3月15日—3月29日举行我院第八届春季足球联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办:团 委

协 办:足球教研室

承 办:院学生会 社团联合会 各系学生会

二.比赛宗旨

提高我院青年学生足球运动技战术水平,增强体质,丰富课余文化娱乐生活,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在我院的开展。遵循每天活动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华光”口号,活动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精神。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 间:3月15日—3月29日(12:20—13:40),凡延迟比赛时间超过20分钟的队,以弃权论处,判对方3∶0获胜

地 点:学院田径场

参赛器材

由于联赛举办时间较长,在比赛日期间,各系参赛队自备颜色统一印有号码的比赛服装,团委不负责提供比赛队服,望各系将比赛运动员饮水等准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比赛按时开赛,顺利进行。

五.比赛报名

1、教职工和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可参加。

2、以系为单位组队参加。

3、每队可报15人(包括队长和守门员)。

4、各队领队均由本系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担任(负责参赛队的辅导员正式比赛期间务必到场)

六.比赛共8个代表队

运动训练系代表队、体育教育系代表队

社会体育系代表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系代表队

体育旅游与外语系代表队、体育新闻与管理系代表队

艺术系代表队、研究生代表队;

注:教职工代表队不记总成绩。登封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春季足球联赛,专项班的足球联赛根据足球教研室具体安排组织比赛。各代表队队长请于3月13日中午12点20分到团委办公室召开领队会,并上交各代表队名单(团总支书记签字和盖章)和各参赛单位携带比赛服装(用来确定小组赛阶段各场比赛各队服装颜色),联系人:王龙老师 63631051,13838349465。

附件1: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院第八届足球联赛竞赛秩序册

附件2: 关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春季足球联赛“赛风赛纪”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关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春季足球联赛

“赛风赛纪”的通知

1、遵守比赛时间,并请各队在比赛前预先做好准备活动。

2、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弃权,更不允许罢赛。如弃权,取消精神文明队的评选资格。对罢赛的队伍,取消体育精神文明队的评选资格。停赛一年。(罢赛:教练员、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判决时,当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3分钟后,仍不恢复比赛者,即判其为罢赛)。

3、服从裁判。对裁判的判罚有异意,不得咨询裁判,由队长与裁判协商。

4、比赛场上不许说脏话、带脏字。否则,裁判员将出示黄牌或红牌。

5、不许动作粗野或动作过大,更不许打架。一旦有人动手,本队队员就立即阻止,其他队员不得参与。对打架着,处罚出场外,另根据情节按校规校纪处理。对打架的队取消体育精神文明队的评选资格,该队停赛一年。

6、各系领导和领队、教练员应从思想上严格要求队员,不得纵容队员做出有碍比赛顺利进行或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7、比赛时应做到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安全第一、友谊第二、比赛第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互相学习。

8、裁判员应做到“公平、准确、积极、稳定”,作风正派,不循私情,服从领导,虚心学习,遵守纪律,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及时总结。

9、裁判员如有重大失误者,立即停止本次比赛裁判工作,并且取消晋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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