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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若干意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积极开展“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需要,而且有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有利于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院“推优”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优”重要意义
各党总支、各级团组织应深刻认识到,“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向推优工作,对于加强党组织、团组织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保证新党员质量,密切党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党总支、各级团组织要把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
二、努力完善“推优”工作机制
(一)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推优”工作应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各级党组织和团委、团总支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各级党组织负有“推优”工作的领导职责。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把“推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情况汇报,对各级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及时总结和交流典型经验,以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化。
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的要求和团员中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基础以及培养教育的情况,逐级制定“推优”计划,制定培养教育措施。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开展“推优”工作的情况。
院党委、团委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团总支、团支部“推优”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强指导,认真审核基层团组织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防止推荐工作流于形式,必要时会直接向团员所在的团总支提出建议。院党委、院团委将把能否做好推荐工作作为各基层团组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制度和规范列入年度评选先进的标准之中。
(二)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推优质量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立足本岗、重在培养、认真考核、积极推荐”的工作原则,坚持“推优”条件,严格考察,认真履行“推优”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条件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确保“推优”质量。
(三) 形成制度规范,坚持常抓不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推优”工作实际,由院团委制定《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详见附件),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开展“推优”工作。
“推优”工作一般年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随时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党总支、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积极重视“推优”工作。各党总支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团组织要坚决克服发展党员是党组织的事,与团组织无关的思想,自觉履行助手职责,努力做好“推优”工作。
(二) 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学院各级党、团组织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党总支要及时指导团总支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养“好苗子”,认真指导各团支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通过“MMD政治理论组”、业余团校等阵地,组织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应把学生干部、“MMD”优秀学员、三好学生以及各类先进人物作为重点推荐对象,使他们在党组织的教育下更快成长。
(四) 在推荐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主动为“推优”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团组织要适时地向党组织汇报情况、经常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五) “推优”工作的工作程序、具体条件等具体要求,以《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为准,院党委具有修订该制度的建议权,由院团委负责该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团章,1986年中央组织部批转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1992年,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又联发了组通字[9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团的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院党委对“推优”工作也非常重视。根据院党委的要求及组通字[92]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推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组织不予讨论。
第五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凡我院28周岁以下积极申请要求入党的团员。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5、积极参加党校培训班、业余团校和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6、青年教职工在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7、青年学生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考试课总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无作弊和不及格现象;参加过MMD理论学习和党章培训班并且结业;在思想上和工作中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始终保持先进性,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第三章:推优工作的程序
第五条:推优工作的步骤
1、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并提出推荐标准。团员根据标准,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对推荐对象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支部范围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本支部团员青年对推荐对象的意见及反馈。
3、团支部委员会综合公开征求的意见,严格考察审核并征求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培养的党员老师的意见后,正式确定推荐名单,签署团支部意见,报系团总支,由团总支统一上报团委。
4、团委首先对各团总支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召开团委扩大会议讨论,并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后,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团委应对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星期或以上),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对于推荐名单的意见和建议。
5、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团委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向党组织推荐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并组织填写《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第六条:团总支应经常征求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团支部的“推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1次,也可按照党总支的要求随时推荐。
第七条:经党总支讨论,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团组织应通过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并每学期对其思想、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在事先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再按推优程序重新推荐。
第四章 推优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要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他们进行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教育,引导要求入党的团员端正入党动机,加深对党的认识,增强党性观念,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十条:确保推优质量。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化、制度化。各级团组织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主动协助党组织认真做好团员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考察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杜绝、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现象。
第十一条:推优工作要从新生入校就抓紧做好,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使他们尽快成熟起来。要通过推优活动,推动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逐步提高大学生中党员的比例。
第十二条:非我院“MMD”理论组成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第五章 推优工作要准备的材料
第十三条:团支部推荐申报意见。
1、推荐对象的个人简历;
2、推荐对象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学习成绩要有具体分数);
3、团员民主评议情况;
4、团支部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5、征求群众的意见。
6、“MMD”理论组、党章培训班结业证书或证明。
7、入党申请书(递交时间)。
第六章 组织领导、培养、考察
第十四条: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或随时)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第十五条: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团委每年要对各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推优工作实行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总支开展的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团支部的意见。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汇报,帮助团支部研究和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他们做好推优工作的责任感。
第十八条:把是否做好推优工作分别作为考核团总支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团总支换届后,应及时做好推优材料的交接工作 .
上一条:郑体团[2010]1号关于调整和增补团委委员的通知 下一条:【基础团务】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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