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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体团〔2010〕8号
关于转发《关于严格管理高校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和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团省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格管理高校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请传达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严格管理高校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严格管理高校团的专职干部的
几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高校团的各级专职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健全学习制度。高校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个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半天,团的专职干部围绕《团的领导干部学习大纲》每个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30个小时,并报告具体学习内容。
三、坚持集体议事制度。对于高校团委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活动项目立项、团代会、学代会、推优入党、评优评先等工作,要按规定经过必要的组织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议事制度。
四、从简安排接待工作。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下基层调研或工作时,高校团组织不得安排班子成员到机场、车站、高速路口接送,不悬挂和张贴横幅、标语,不搞层层陪同,在学校食堂内安排就餐。
五、规范请假制度。高校团委领导班子成员因故拟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需向团省委递交请假证明,并加盖高校党委公章。
六、严格参会制度。高校团的各级专职干部参加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组织的会议,需按要求安排专人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书面请假,并根据会议情况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七、春节等重要节日,高校各级团组织不得到团的领导机关拜年、走访,集中精力抓好工作。
八、团的专职干部不得在工作日的中午饮酒。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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