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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体团[2011]5号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推进创先争优”志愿服务活动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7 编辑: 浏览量::[]

 

 

郑体团〔20115

 

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推进创先争优”

志愿服务活动月的通知

 

团属各部门:

今年是建党90周年,适逢3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48周年,又是第12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与时俱进宣传雷锋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理念,进一步构建文明、诚信、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根据团委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经研究在3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前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推进创先争优——志愿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月的意义:

通过学习雷锋精神活动,团结凝聚最广泛的志愿服务力量投身“和谐中原”建设,为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作出积极贡献。期间重点广泛宣传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刻理解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动员团员青年立足本职,主动融入,积极作为。继续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倡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节约观念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踊跃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关爱特殊困难群体等志愿服务活动,使学生秉承“厚德、博学、拼搏、创新”的校训。全院广大团员青年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实事做起、从小事做起,踏实认真的做好每一件事,掀起“弘扬雷锋精神、推进创先争优”的高潮,并以此为重点,把增强团员意识工作常抓不懈,落到实处。

活动月内容:

1.宣传发动阶段(22834

    团属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在全院大力弘扬“甘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的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正确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团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团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引领工作,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共建低碳、节约、和谐型校园。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依据各自情况制定活动计划表格并于33前务必上交团委,要求每次活动要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教师负责,同时与院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利用网络、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大学生园地》、《团讯》等宣传阵地,学习宣传《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集中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创建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上来。

2.活动实施阶段(3423日)

活动实施是关键,团委在34-5号召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及各级团组织要有具体活动内容。结合建党90周年开展讲座、专题访谈、宣传报道等相关活动。义务劳动时间统一定在37日(周一)下午,届时团委将组织人员检查各系团总支所负责的卫生区,并抽查学生寝室,并在团委网站设置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要在本次活动中起表率作用,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团委拟在“3·5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前后集中举行青年志愿者宣誓活动,并对我院青年志愿者进行注册,以规范和加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注册、认证与管理工作,动员更多的青年学生加入到青年志愿者的队伍中来,更好地推动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发展。

3.工作总结阶段(32125日)

    总结工作是巩固活动月成果,查找不足,扩大影响的重要措施,是如何深化“弘扬雷锋精神、推进创先争优”志愿服务活动月的关键所在。为此,要求团属各部门在此期间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图片资料JPEG格式)于328前报院团委。院团委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明礼诚信、勤俭自强的新风气,为建设和谐校园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活动要求:

1.团属各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认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计划得到落实(务必保存图片资料JPEG格式)。

2.活动月期间学院团委将组织监督抽查相关活动的落实情况,各团属部门的工作总结将做为本次评比的主要依据,也将做为今年各系共青团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3.团属各部门在上报工作总结和图片时,一式两份(一份word文档、一份A44号字)。

其他:

为使志愿服务活动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1.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

1)在规定时间前报送各系参加活动情况。

2)及时上报志愿服务活动月进展情况及图片。

3)联络其他事项。

2.成立雷锋活动月审查小组。

由团委牵头各团总支、院系学生会抽调部分骨干组成雷锋活动月审查小组,在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各系雷锋活动月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各系信息联络员名单(1-2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28日前报团委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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