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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体团[2011]32号关于开展推荐2011年下半年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7 编辑: 浏览量::[]

 

郑体团〔201132

 

 

关于开展推荐2011年下半年

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跨世纪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激励青年进步,献身革命事业,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推优”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对今年的“推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领导、有组织的进行。

二、“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严禁片面追求数量、降格以求的不良倾向。

三、各级团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推优”工作,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的情况发生。

四、推荐对象的条件(12条为必备条件):

   1、年龄在18---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

   2、参加学院MMD理论组系统学习并结业的优秀团员。

   3、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团干部或先进团支部成员。

五、一般情况下,团组织应按党组织每年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党员计划数的2倍,确定推优计划。

六、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必须填写学院团委制发的《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表》,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随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个人档案。

七、“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报团总支。

2、各团总支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在团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报团委审定。

3、团委对推荐对象审核后,签署意见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八、各单位“推优”名单一式两份(A4纸和电子档)于20111130日前报团委办公室。

九、不尽事宜,另行通知。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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